北京大学教育学院2017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说明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2017年招收博士研究生将继续实行以综合素质能力为基础的“申请-考核制”。申请人须按照我校博士生招生简章和教育学院的相关要求进行报名并提交申请材料。(教育博士项目招生说明请参看《北京大学2017年教育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招生说明请参看《北京大学2017年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招生简章》)。具体办法如下:
1.品行端正,遵纪守法;
2.报名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人员;
②应届硕士毕业生(须在入学前取得硕士学位);
③获得本科学士学位满6年(到录取年的9月1日)的人员,可按照同等学力身份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名者,须在报考学科、专业或相近研究领域的全国核心期刊上已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以第一或第二作者),或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与报考学科相关的科研成果奖励(排名前五名);
3. 申请人对于教育应具有强烈的兴趣和科学研究的潜力;
4. 健康状况符合北京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
5. 高等教育学、教育学原理、教育经济与管理(不含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下同)、教育技术学四个专业仅招收全日制转档生;教育博士专业学位、教育经济与管理高级教育行政管理方向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
1. 网上申报:具体时间及程序同北京大学博士生招生简章(一般10月中旬开始,可在北大研究生院主页查询相关通知: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2. 提交材料:申请者按照学校规定时间,向教育学院教务办公室寄(送)达以下八项申请资料(自备信封按照如下顺序统一装入,仅接收顺丰快递或者邮政速递EMS),逾期不予受理:
(1)北京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请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陆北京大学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admission.pku.edu.cn/bm)进行网上报名,上传相关材料,并打印“北京大学2017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报考登记表”;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时须提交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证明信,录取后须补交学历和学位证书,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到注册;只有学位证书而无毕业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硕士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持国(境)外学位证书者,报名时须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
(3)身份证复印件;
(4)硕士课程成绩单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同学须在复试时提交原件);
(5)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需提供论文摘要和目录等);
(6)两位与所申请学科相关的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专家的推荐信(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7)个人陈述(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本人拟致力于研究的问题和设想的陈述书,3000字左右,下载网址:http://grs.pku.edu.cn/zsxx/bszs/bobmxx/);
(8)学习和工作经历、经验、能力、特别成就、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所获专利及其他原创性研究成果的陈述和证明;
(9) 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考生必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三年内有效(以纸质版材料接收截止日起向前推算)。
1) 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英语水平考试合格线以上(合格标准另定);
2) 国家英语六级考试500分以上;
3) 托福85分以上;
4) 雅思A类6分以上;
5) 国家英语专业四级考试合格证书;
6) 新GRE260分以上;
7) 在母语为英语的国家或地区参加过英文授课学位项目学习并获得学位;
申请者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一经发现申请者不符合申请条件将不予录取,已录取者取消录取资格。相关后果由申请者本人承担。
1. 考核内容:考核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方式;考核内容包括:专业知识、科研能力、外语水平、逻辑思维能力、创新能力,以及个人科研经历和研究计划等;
2. 初审环节:教育学院组成专家小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根据初审结果及招生计划,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候选人;
3. 笔试环节:按专业分类考试,时间及考试科目如下:
1) 笔试时间及科目:
a) 高等教育学专业专业课科目:2017年3月;高等教育学综合;
b) 教育学原理专业专业课科目:2017年3月;教育学原理综合;
c) 教育经济与管理专业专业课科目:2017年3月;教育经济与管理综合;
d) 教育技术学专业专业课科目:2017年3月;教育技术学综合;
2) 其他说明:申请人笔试合格方可进入面试环节,
4. 面试环节:
1) 面试时间:2017年4月
2) 面试说明:面试时须向面试组作报告,内容包括个人科研经历和成果介绍、对拟从事研究的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工作设想及理由等。
5. 考试时间、笔试名单、面试名单等详细信息请参照北京大学研究生院、北京大学教育学院主页通知。
6. 初审、笔试、面试任何一项不合格者的考生不予录取。
1. 我院将成立博士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工作统一管理。
2. 笔试的命题、考试、阅卷等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
3. 面试选拔工作由各专业(方向)成立专家小组组织进行。
1. 学习年限、毕业就业、奖助学金、学生住宿按我校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2. 有关招生指导教师的情况可参阅我院网站有关招生导师的介绍;
3. 如发现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它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及学籍等。
教育学院招生信息请查询我院网页(),招生咨询热线:(010)62751402。
北京大学教育学院
2016年10月